
林仰平,男,广东潮安人,汉族,1952年10月生,学历中央党校在职大学,1969年 2月参加工作,1974年 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69.02—1972.12 下乡到潮州铁铺公社参加生产劳动;
1972.12—1975.03 应征入伍,在解放军建字00652部队服兵役;
1975.03—1977.04 在潮安齿轮厂工作;
1977.04—1985.12 在汕头地区交通监理局工作;
1985.12—1986.08 任汕头市交通监理所副所长(副科级);
1986.08—1988.03 任汕头市交通监理局检考科副科长;
1988.03—1992.07 任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1992年3月定为正科级干部);
1992.07—1993.05 任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其间1992.08—1994.05兼车管所所长);
1993.05—1993.12 任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1993.12—1995.05 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
1995.05—2000.02 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其间1995.05—2002.12任市公安局纪委书记,1994.06—1996.06参加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函授学习,1998.08—2000.12参加中央党校在职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2—2006.04 任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2006.04—2007.03 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2007.03—2008.03 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正处级);
2008.03起 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2008年4月1日在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共揭阳市纪委委员,揭阳市四届人大代表。
